依照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: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註冊
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申請人變更其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,更
正商標申請或註冊事項的,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。
變更申請的種類:
1、變更註冊人或申請人名義或地址;
2、變更商標代理人;
3、刪減商品或服務項目;
4、更正商標申請或註冊事項。
商標變更申請所需材料:
1、申請變更的商標註冊證複印件;
2、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/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(外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複印件及中文譯
本);
3、《商標代理委託書》蓋章或簽字原件一式二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