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“二免三減半”所得稅優惠政策后2年內,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%予以研發資助;未能享受國家“二免三減半”所得稅優惠政策的,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內,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%予以研發資助。 2、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起,可以上一年增值稅為基數,形成的新增增值稅深圳地主財力部分50%,3年內由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;購置新建生產經營用房繳納契稅,由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;新建或購置新建的生產經營房產,在享受國家房產稅優惠期滿后2年內繳納房產稅,由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。
3、加大市科技研發資金投入和高技術重大項目專項資金投入。自2009年起,連續3年,每年新增3億元,開展一批重大公益技術、產業前沿技術、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與應用示范。
4、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,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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